作者:杨桂宏土地所有权主体最终所有权农民利益地方政府使用权管理者永久农村买卖租赁社会
摘要: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清,导致地方政府对农民利益的侵夺不断,使本已严重的"三农"问题雪上加霜.因此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必须明确,农民应该拥有土地的永久使用权,并可以对土地的永久使用权进行买卖、租赁、抵押等.国家作为社会的管理者,有土地的最终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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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世界》(CN:11-3705/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调研世界》地方农村经济调研刊物。该刊反映农村经济调研成果,交流调研工作理论与实践、以及宏观经济改革、领导与调研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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