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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构建视角下的失地农民利益保障

作者:史杨和谐社会失地农民利益保障制度

摘要:政府的不断征地过程就是政府与农民之间利益博弈的过程。政府为了非公共利益目的征地造成大量土地征而不用,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和谐,使得农民最根本的物质保障——土地大量流失。同时,由于征地制度存在的缺陷以及城乡二元分割结构的存在,失地农民的基本社会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因此,一方面,政府要以公利性作为自身的本质属性,摆正自己的公益人角色,不能把征地作为手段,以自身利益和寻租作为最终目的;另一方面,政府作为制度创新的主体,必须针对征地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制度上的安排和创新,化解政府与农民之间的矛盾,维护好失地农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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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治理研究

《地方治理研究》(CN:36-134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地方治理研究》重点研讨公共行政管理,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公共政策,为政府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和现代化服务,为行政管理学科建设服务,刊登政治、法律、公共管理、哲学、文化、经济、社会、科技、教育等领域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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