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翟新明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人民法院
摘要: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权在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之间进行分配的折中主义模式存在明显的缺陷,应根据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性质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兼顾公正与效率的立法初衷,对行政强制执行权重新进行分配:一般情况下,将执行裁断权和决定权交由法院行使,执行实施权则回归行政机关,而特定领域的具体行政行为,由法律明确规定,执行裁断权、执行决定权和执行实施权都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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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治理研究》(CN:36-134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地方治理研究》重点研讨公共行政管理,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公共政策,为政府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和现代化服务,为行政管理学科建设服务,刊登政治、法律、公共管理、哲学、文化、经济、社会、科技、教育等领域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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