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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陆民法与宪法关系之演变:基于立法史的考察

作者:魏磊杰欧陆民法典君主立宪制法治国社会国刚性宪法

摘要:近代欧陆民法典大多为威权时代的产物,法典编纂往往与君主立宪制集权政体相联系,是其彰显国家认同和实现政治统一的基本手段。欧陆民法典在晚近之前的崇高地位得益于其在西方民族国家建构中扮演着一种"宪制"法的角色,而它在晚近的衰落恰好处于"固有意义的宪法"朝向"立宪意义的宪法"之转变的延长线上。资产阶级国家的政体从自由主义类型的"法治国"朝向自由主义与福利主义兼济型的"社会国"的重大转变,导致欧陆民法典赖以建基的社会与经济基础发生了实质变更,欧陆民法典面临崩解危机当是必然趋势。欧陆民法典地位的衰落与其刚性宪法绝对地位之确立,两者之间呈现此消彼长的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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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研究

《地方立法研究》(CN:44-172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地方立法研究》办刊宗旨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关注地方立法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反映立法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先进实践经验,促进立法水平提升,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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