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跃军立法质量事前程序法规影响分析程序
摘要:提升立法质量是后立法时代所有立法机关面临的共同难题。解决这一难题首先应明确立法质量的概念与构成要素。立法质量是立法产品满足法律主体需求的特性之总和,这些特性应由形式要素、程序要素与实质要素三方面共同构成。基于人民群众对立法质量迫切需求的现实,当下提升立法质量尤其应当注重实质要素。实质要素的提升应当更多考虑从事前而非事后角度入手。法规影响分析程序(RIA)便是一种从事前程序提升立法质量的重要程序安排。引入这一程序,在国内具有实现立法为民、有效制约权力和保障权利的重要意义。但检视我国立法法和地方立法中的程序规定,可以发现我国已有立法程序与RIA还有不小的差距,在实践中并不十分重视事前程序,虽有注意听取公众意见,但听取的过程、听取的结果、替代措施的考量等并未有较为成熟的程序规定。在法案草拟阶段,存在立法规划、法案提出、实际草拟等三大方面的问题。有鉴于此,为了克服引入RIA面临存在的基本理念尚未形成、具体操作经验缺乏等难题,建议从修正和设计符合我国立法现状与需求的法规影响分析程序的基本理念、基本流程、推动单位和责任机制等方面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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