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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企业财政补贴的作用机理、现实迷失与硬预算约束

作者:陆佳国有企业财政补贴竞争中性原则竞争法硬预算约束

摘要:我国国有企业财政补贴产生于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初期。彼时,国家出于“疏解改革压力,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的目的,对国有企业实施了全面的预算软约束的财政补贴。但这种财政补贴终究只是权宜之计。当改革发展至一定阶段,国有企业财政补贴的效用会发生改变。此时,如果坚持原有的预算软约束财政补贴,将造成市场竞争秩序的破坏、贸易摩擦和社会资源的浪费,甚至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更为明智的选择自然是硬化财政补贴的预算约束。本文建议引入竞争中性原则和借鉴欧盟国家援助政策,建立预算法和竞争法相互交融的双重法律体系,探索一种硬预算约束国有企业财政补贴的法律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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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研究

《地方立法研究》(CN:44-172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地方立法研究》办刊宗旨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关注地方立法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反映立法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先进实践经验,促进立法水平提升,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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