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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限度的反思和平衡——以《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为视角

作者:叶卫平知识产权最严格保护最优保护利益平衡

摘要: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趋势,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或政策目标被定位为“严格保护”“更加严格保护”,乃至“最严格保护”,等等。《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立法目标,则经历了从“最严格保护”调整为“严格保护”的过程。该特区条例立法目标的调整,既是对中国仍是发展中国家和技术后发国家之现状的回应,也体现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必须在“激励”和“接触”之间进行平衡的制度需要,并契合经济学界所主张的知识产权“最优保护”的理论见解。当前,特区立法需要反思知识产权立法决策机制的特点及其局限性,矫正知识产权过度保护的立法冲动,在关注知识产权私法保护路径的同时,尤其要重视知识产权的社会科学研究进展并引入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宏观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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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研究

《地方立法研究》(CN:44-172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地方立法研究》办刊宗旨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关注地方立法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反映立法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先进实践经验,促进立法水平提升,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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