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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的思考

作者:熊菁华立法引领推动改革于法有据

摘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作为新时代指导立法工作的重要方针,是北京市做好今后地方立法的首要标准和重要原则。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是新时代下对立法功能的进一步拓展,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能动思想的时代新体现。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的核心,是处理好法治与改革之间的关系,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实现从人治思维转变为法治思维、从政策先行转变为立法先行和政策引导,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紧密衔接。党的十八大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作用,理论认识不断深化、立法实践不断丰富,如市委对立法的坚强领导、人大积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通过人大代表凝聚起推动改革的社会共识、以人大监督力促立法改革理念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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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研究

《地方立法研究》(CN:44-172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地方立法研究》办刊宗旨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关注地方立法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反映立法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先进实践经验,促进立法水平提升,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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