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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地方立法的实践困境与制度建设

作者:张博源中医药地方立法法治政策治理

摘要:《中医药法》的出台为我国中医药地方立法提供了基础性法律依据,也昭示出完善地方立法的制度空间。我国地方中医药法律制度在《中医药法》出台前经历了缓慢的发展进程,在为地方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的同时,也显露出许多不足,如立法修订缓慢、中医中药制度不协调、行业本位色彩突出等。依法强化政府主导作用、突出中医药特色,是未来立法的发展方向。地方立法应当以促进中医药事业多元治理、突出产业促进和风险规制等为理念。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应当注重三个方面的制度建设,构建完善的多元参与、协同治理结构,建立专职化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制度,明晰法定职责和权限;完善和创新监督执法体制机制和监管制度;促进权益保障型的中医药传承法律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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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研究

《地方立法研究》(CN:44-172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地方立法研究》办刊宗旨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关注地方立法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反映立法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先进实践经验,促进立法水平提升,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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