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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红线地方立法完善路径

作者:吴贤静生态红线地方立法生态文明建设国土空间管控实体制度程序制度

摘要:生态红线地方立法围绕立法目的展开,生态红线制度产生和发展顺应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其立法目的可以归结为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原创的国土空间管控制度,生态红线地方立法的制度设置旨在实现国土空间管控和优化国土空间。生态红线地方立法的制度目标是生态安全和生态系统平衡。生态红线的立法和发展轨迹能够恰当地论证生态红线地方立法的重要性,生态红线中央立法为地方立法提供制度框架和立法空间。明确生态红线地方立法的目的、制度特性、制度目的和立法轨迹,以此为基础完善生态红线地方立法的路径是:在实体层面完善生态红线地方立法体系,包括自然保护区地方立法以及生态红线配套立法;在程序层面,完善生态红线划定和管理法律程序以及公众参与程序。完善生态红线地方立法的目标是生态红线更好地实施和'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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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研究

《地方立法研究》(CN:44-172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地方立法研究》办刊宗旨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关注地方立法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反映立法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先进实践经验,促进立法水平提升,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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