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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创新空间探析——以“不抵触”原则的解读为视角

作者:牛振宇地方立法立法创新法制统一不抵触立法权限

摘要:创新是立法的生命,但立法创新必须在合理的空间内进行。为了维护法制统一,从立法本意出发,'不抵触'原则的核心包括法权不抵触、法条不抵触、法意不抵触。地方立法对'不抵触'原则的遵循,关键在于处理好立法权限与立法创新的关系。地方立法应当重视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全面分析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配套规定。为了有效防范市级立法与省级立法抵触,需要科学划分省级和市级地方立法事项,合理设定省市两级地方性法规的内容,准确把握地方立法批准程序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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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研究

《地方立法研究》(CN:44-172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地方立法研究》办刊宗旨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关注地方立法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反映立法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先进实践经验,促进立法水平提升,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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