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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策学视角下“河长制”的立法与实践——以《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为例

作者:王继远; 伍青萍法律与政策河长制潭江立法

摘要:全面推行'河长制'始于政策驱动。从法政策学视角考虑,'河长制'的推行需要考虑法律与政策的双重因素。'河长制'的立法,应该厘清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这两大制度工具系统之间的'边界',在法律的效能上要处理好制度与程序、权利和救济、义务与责任的关系。以潭江流域治理为例,在进行'河长制'的制度顶层设计时,需要考虑'河长制'实施的可行性、运行程序的正当性,既要注意利益平衡,拓展社会资金和公众参与渠道,保障'河长'决策权,也要通过建立严格的'河长'考核检查、评价、奖惩和约谈等行政问责制度,引入信息公开与环境公益诉讼,构建公务员信义义务体系,来规制'河长'权力,确保权力行使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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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研究

《地方立法研究》(CN:44-172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地方立法研究》办刊宗旨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关注地方立法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反映立法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先进实践经验,促进立法水平提升,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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