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柯旭; 吴章敏立法论证形式性论证实质性论证论证标准
摘要:立项论证,是指立法机关就法规建议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研究、分析的活动,它对科学配置立法资源、提高地方立法效率具有重要意义。立法机关应当为立项论证工作付出适当的成本,推动论证工作从形式性向实质性转变。立项论证的标准包括:(1)形式标准,要求具备规范的法规草案文本、相关说明和参考资料、调研论证情况报告、起草工作计划等;(2)必要性标准,主要分析立法项目与地方经济社会工作大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的关联度;(3)可行性标准,主要分析立法项目调研是否充分、是否具备国内外同类立法经验、体制性矛盾是否已经协调解决、立法时机是否成熟、主要制度是否可行、与国家的立法是否存在衔接或者协调上的障碍、立法的正负效益等;(4)不可立项的标准,主要分析立法项目是否超越地方立法的权限、与上位法是否相抵触、有关方面对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否存在重大分歧意见、是否属于不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的事项、立法目的是否主要维护部门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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