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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提升立法质量的路径

作者:席灵芝; 滕晓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立法质量

摘要:《立法法》修改后,各设区的市在较短的时间内陆续启动了地方立法工作,带来了我国立法工作格局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新变化。然而,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毕竟刚刚起步,在提高立法质量方面仍然任重道远,面临着主观客观等因素的制约。其中,客观方面的制约因素包括体制机制、人员编制等,而主观方面主要是指立法工作者自身的素质、思路。对体制机制的完善需要经过复杂的程序和长期的酝酿,同时也是各种研究的热点。相对而言,观念的转变更加灵活机动、便于施行,却又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当前,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普遍存在着立项方向把握不准、对量化分析方法运用不足、对技术性规范重视不够等问题。而要解决好上述问题,就需要切实转变立法工作的观念和思路,把握好立项的方向,运用好量化分析方法,发挥技术性规范的作用,处理好严格与灵活的关系,增强民主立法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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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研究

《地方立法研究》(CN:44-172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地方立法研究》办刊宗旨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关注地方立法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反映立法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先进实践经验,促进立法水平提升,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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