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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环境立法发展走向分析——以广东环境立法为考察重点

作者:李挚萍地方环境立法立法协调立法创新

摘要: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实施后,地方环境立法进入一个新纪元,270多个新获得立法权的地方的加入,使地方环境立法呈现多元化、差异性的发展,必将推动我国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治理现代化的新发展。但同时,由不同立法发展历程、立法水平、立法需求、立法层级等带来的地方环境立法的潜在冲突也在增加,地方环境立法中需要更多的协调。完善地方环境立法应该精准确定地方立法需求,有效解决地方实际问题,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机构的积极性和创新性,在保持地方立法差异性的同时加强地方立法协调,保障环境法制建设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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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研究

《地方立法研究》(CN:44-172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地方立法研究》办刊宗旨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关注地方立法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反映立法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先进实践经验,促进立法水平提升,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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