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苗连营; 张砥设区的市立法权限规范分析逻辑分析
摘要:认识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必须以《立法法》第72条第2款为中心而展开。基于经验认知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影响着地方立法的存在形式和运作过程,但有时地方的利益权衡和法治意识等因素对地方立法的调适更为直接。解读'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不应当迷失在概念细节的琢磨推敲之中,而应当在肯定目的价值和动态变化的基础上把握其方法,理解其含义。对待'等方面的事项'不宜做'一刀切'的解释,而应当游离在'等外等'的周围,赋予设区的市以充分的自由裁量空间。《立法法》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之间的相关规定不一致,为观察立法权之间的冲突与调谐提供了一个典型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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