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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地方立法的若干认识问题

作者:葛洪义地方立法地方立法权人民代表大会制领导体制事权

摘要:我国地方立法权扩展至所有282个设区的市和4个不设区的地级市,凸显地方立法与地方立法权相关理论问题研究的重要性。其中,必须充分认识到我国地方立法权的独特性。这涉及三个问题:第一,不能在单一制的国体框架内考虑我国的地方立法问题;我国的地方立法权是来自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设计,与中央的立法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类立法权都是国家立法权的组成部分。第二,研究我国地方立法问题,需要我们从国家的长远发展和国家领导体制改革的现实出发,要从领导方式改革角度宏观把握。第三,我国地方的立法权与事权体制改革相关,随着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的财政体制的建立,我国地方立法的空间会有一个明显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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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研究

《地方立法研究》(CN:44-172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地方立法研究》办刊宗旨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关注地方立法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反映立法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先进实践经验,促进立法水平提升,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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