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牛振宇统一审议初审地方立法立法机制
摘要:从地方立法实践看,初审程序与统一审议程序在审议重点上的界限不清和交叉重叠的制度设计,增加了两者矛盾激化的风险和审议结论在理论上冲突的可能性。为避免不必要的审议冲突,初审应当突出'专'的优势,统一审议则应当突出'统'的特点,同时通过委员身份兼任,以利于实现两次审议关系相互协调。对于统一审议与初审的争议,应当报经人大常委会二审时做出决定。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地方立法研究》(CN:44-172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地方立法研究》办刊宗旨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关注地方立法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反映立法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先进实践经验,促进立法水平提升,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省级期刊
人气 16387 评论 31
人气 12070 评论 55
人气 3769 评论 27
人气 2535 评论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