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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视角下的立法决策观念转变——以权力和权利为中心展开

作者:于兆波; 刘银平立法决策权力权利风险

摘要:我国正处于立法转型期,其表现是多方面的:如由立法数量转向质量,由立法'前'转向立法'后',由立法转向修法,等等。立法转型潜在立法风险,需要转变立法决策观念:在权力上,风险社会下要实现保障人民安全和幸福的目的就需要强调权力与权力之间的合作,包括国家之内的权力合作和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权力合作,从而赋予权力充足的力量;在权利上,风险社会下人民要求立法能提供更多的保护使其免受损害,强调立法决策中要重视安全的权利观和社会保障权。治理风险是权力和权利的共同目标,因此,立法决策还应重视权利与权力合作。最后是立法决策升级换代,由强调权力的消极被动及分立和最小作为的消极意义的第一代立法决策,以及强调权力积极作为的第二代积极意义立法决策,升级到连带意义的第三代立法决策:强调权利与权力互相依存和处于连带之中,也强调立法决策主体与立法被动受体同处'权益共同体'之中,力求风险社会下的互动、合作、共赢、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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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研究

《地方立法研究》(CN:44-172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地方立法研究》办刊宗旨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关注地方立法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反映立法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先进实践经验,促进立法水平提升,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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