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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起点上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作者:乔晓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地方立法设区的市立法权

摘要:地方立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中央赋予地方立法的权限逐步放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据此,2015年修订的《立法法》对地方立法工作做出了新规定,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在新的起点上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基础是要把握好地方立法的从属性和自主性相统一这一特征,关键是把握好地方立法的权限,重点落实于三个关系的把握:把握好与党委、政府的关系;把握好与宪法、法律的关系;把握好省级与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关系。地方立法在新的起点上一定会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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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研究

《地方立法研究》(CN:44-172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地方立法研究》办刊宗旨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关注地方立法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反映立法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先进实践经验,促进立法水平提升,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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