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勇互联网征信个人信用信息超个人法益体系解释
摘要:个人信用信息兼具私权和公共属性,其法益内容既包括个人隐私权在内的人格权及其衍生的财产权,也有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利益及秩序的"超个人法益"。在互联网征信领域,法律需要合理设定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的保护义务,实行多元化、多层次的保护,对个人信用信息侵权犯罪行为予以刑法规制。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存在碎片化问题,需要运用体系解释方法,加强刑法体系的内外部衔接;运用利益衡量方法,对互联网征信的侵权行为进行实质判断,实现个人信用信息法益的整体刑法保护。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