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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价值观融入信用立法研究

作者:吴弘诚信信用行为信用立法法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摘要:诚信不仅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诚信价值观理应成为法律价值内涵。诚信与法治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诚信是基础,法治是保障。建设良好的市场信用体系,关键是建立完整规范的信用制度,将信用行为纳入制度管理体系。我国目前尚无一部完整的规范信用活动的法律,信用规范零散分布在诚实信用原则、债权制度、产权制度、信用信息的收集和利用制度等相应立法中。对此,应加以专门立法,以诚信价值观指导信用立法的制度设计:确定信用信息采集、加工、查询、利用的最大诚信规则;构建信用激励与信用约束的诚信奖惩规则;此外,关于信用文化与信用环境建设,关于信用的修复等,也都要按诚信价值观的要求制定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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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学

《东方法学》(CN:31-200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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