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金钊法律解释体系解释体系思维法律渊源法律方法
摘要:当下结合论、统一论成了不用论证的"正确"思维。然而,把这种认识论当作方法论会影响法治的实现。认识论不等于方法论。法治实现不仅需要对法律的准确认识,还需要法律方法论的帮助。法律实施过程中需要把统一论、结合论与法律方法论融为一体。这种融贯需要把整体性思维改变为体系性思维;根据体系思维适度打开内在法律体系的封闭性,在运用法律论证、体系解释、价值衡量等方法的基础上寻求融贯、整体的法律意义。不能仅仅在认识论基础上空谈结合论、统一论,而应该在秉承司法克制主义的基础上积极探寻结合、统一的方法论;需要在中国固有的整体性、辩证性和实质性思维的基础上建构法治建设所需要的法治思维,以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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