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锡鹤责任过错行为后果行为性质侵权
摘要:民事责任,应指民事领域的违法后果。民法中违法后果以外之责任,均非责任的本义,可理解为责任的引申义。民法之过错,指导致欠缺必要注意的心理状态,是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行为人损害稀缺资源的法定归属关系,如欠缺必要注意,不仅须否定行为后果,而且须否定行为性质,发生债务和责任;如不欠缺必要注意,须否定行为后果,不否定行为性质,发生债务,不发生责任。民法之侵权,指侵害内容法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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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学》(CN:31-200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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