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练育强上海租界土地登记法理分析
摘要:租界土地管理的根本制度是永租制。土地承租人要取得土地的永租权必须经过严格的"登记"程序。租界土地"登记"程序设计的背后原因是由于开埠前后上海地区的土地产权不明;土地买卖文契属于债权性质,对权利人的保护不力。登记系土地永租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租界土地"登记"的种类可以分为取得登记和转让登记两种形式。租界土地"登记"制度的实施具有双重的属性,即强烈的殖民色彩和对华界土地管理制度的影响。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东方法学》(CN:31-2008/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省级期刊
人气 36880 评论 65
CSSCI南大期刊、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28197 评论 63
人气 26901 评论 46
人气 26742 评论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