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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国家治理转型的后增值税改革研究

作者:胡建美国家治理转型后增值税改革自产国家税收国家预算国家

摘要:2016年4月29日,国务院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规定,过渡期间增值税按中央和地方“五五分成”。本文将“营改增”后,中央和地方税种分成比例调整的改革界定为后增值税改革,并认为2-3年过渡期后,增值税必须重新分成,且坚持以下三原则:一是要保证央地原有财力稳定,以减少改革阻力为前提;二是要坚持“94分税制”核心,确保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不发生巨大波动为原则,构建直接税和间接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结构模式;三是重构以直接税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主体税种,从而充分调动地方政府促进国家治理转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此,建议以调整所得税分成比例为中心,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4:6的比例分成;流转税中央政府占主导为原则,新增值税中央和地方政府按6:4的比例分成;并将车辆购置税下放到地方政府,弥补地方政府财政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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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研究

《地方财政研究》(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东北财经大学主管,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主办,CN刊号为:21-1520/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地方财政研究》杂志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大势而生,以地方财经问题为重点,架起理论研究与工作探讨的桥梁,籍此传播理财经验、强化财政管理、打进财政改革,加快地方公共财政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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