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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F成员国中央财政支出责任比较与借鉴

作者:陈颂东财政分权事权和支出责任政体imf成员国

摘要:受政体、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政府政策、财政体制、地理条件、人口、行政、历史等因素的制约,IMF成员国中的英国、丹麦、土耳其和印度尼西亚财政集权程度差异较大。英国是高度集权的发达国家,印度尼西亚是相对分权的发展中国家。各国中央财政承担的重点支出责任却大致相同,囊括国防、健康、公共秩序与安全、教育和社会保障。我国财政的分权程度比较高,中央财政仅承担了国防支出责任,但没有承担起健康、公共秩序与安全、教育和社会保障支出的应有责任。因而,应适当增加我国中央财政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构建事权与财政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分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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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研究

《地方财政研究》(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东北财经大学主管,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主办,CN刊号为:21-1520/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地方财政研究》杂志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大势而生,以地方财经问题为重点,架起理论研究与工作探讨的桥梁,籍此传播理财经验、强化财政管理、打进财政改革,加快地方公共财政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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