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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裁量权:行使失范及法律治理

作者:胡溢武税务行政行政裁量权法律治理复合规制

摘要:税务行政裁量权是税务部门在税务行政过程中依法享有的选择自由或者判断自由,税务行政裁量权具有双重性、强制性、单方意志性的特征。税务行政裁量权的存在具有其合理性,但形式上须符合法律规定,实质上合理审慎,否则构成滥用税务行政裁量权。滥用裁量权主要表现为不合理考量、错误理解税收法律规范、明显违反程序。当前我国税务行政裁量权的滥用现象比较普遍,复合规制模式是我国规制税务行政裁量权的必然选择,通过加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的衔接,可以保障税务行政裁量权在法律的范围内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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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研究

《地方财政研究》(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东北财经大学主管,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主办,CN刊号为:21-1520/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地方财政研究》杂志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大势而生,以地方财经问题为重点,架起理论研究与工作探讨的桥梁,籍此传播理财经验、强化财政管理、打进财政改革,加快地方公共财政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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