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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宏观税负测算与税制体系重构——基于国民经济核算视角

作者:陈颂东 刘菁雯宏观税负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税负结构国民收入分配

摘要:税收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杠杆,但我国现行税种的设置脱离了国民收入形成、分配过程。因而,据此计算宏观税负不能揭示国民收入生产、分配环节税负的高低和税制配置的合理性。本文在对度量我国宏观税负的多种指标评判的同时,把我国现有税种按国民收入生产、分配过程重新归类,并计算国民收入创造、分配阶段的税负。研究表明,我国总体宏观税负水平偏低,但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过程的生产税和进口税等经常税的税负高,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的所得税、财产税的税负低。为此,必须在保持宏观税负稳定性的前提下,通过开征房产税等直接税的方式,提高国民收入再分配阶段的直接税比重,相对降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阶段的间接税比重;并开征环境保护税、改革资源税和个人所得税,实现税种配置结构的优化和宏观税负结构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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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研究

《地方财政研究》(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东北财经大学主管,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主办,CN刊号为:21-1520/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地方财政研究》杂志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大势而生,以地方财经问题为重点,架起理论研究与工作探讨的桥梁,籍此传播理财经验、强化财政管理、打进财政改革,加快地方公共财政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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