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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口径预算实现的法治化进路——以新《预算法》第4、28、55条为线索

作者:杜坤预算法全口径预算法律条文冲突法治化

摘要:2014年修订的《预算法》第4条规定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实现了全口径预算财政政策蜕变为财政法律.但《预算法》文本框架内法律条文之间仍然存在冲突、不协调之处,即第4条与第28、55条的冲突,为全口径的实现埋下了隐性的法律障碍,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条文之间配合与协调,以期更好地实现全口径预算的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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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研究

《地方财政研究》(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东北财经大学主管,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主办,CN刊号为:21-1520/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地方财政研究》杂志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大势而生,以地方财经问题为重点,架起理论研究与工作探讨的桥梁,籍此传播理财经验、强化财政管理、打进财政改革,加快地方公共财政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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