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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租税制度探析——以西澳为例

作者:李刚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租税制度西澳

摘要:在澳大利亚,矿产资源一般属于全体人民所有。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除了要缴纳一般工业企业的税费外,还要缴纳权利金、资源租赁税等等。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租税收益实行财政分权,充分考虑中央和地方利益关系;租税使用方向广泛,体现资源收益全民共享;矿业权设置考虑多重因素,矿业权申请费和租金则根据矿业权类型实现差别化管理;对于大型开发项目制定特殊开发协议,鼓励社会投资;在生产初期,免征或减征权利金,减轻矿山企业负担。对于我国矿产资源领域,建议改革税费制度,完善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统筹协调各方利益,调整完善矿产资源收益分配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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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研究

《地方财政研究》(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东北财经大学主管,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主办,CN刊号为:21-1520/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地方财政研究》杂志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大势而生,以地方财经问题为重点,架起理论研究与工作探讨的桥梁,籍此传播理财经验、强化财政管理、打进财政改革,加快地方公共财政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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