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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工业转型升级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财税体制

作者:赵福军工业转型升级财税体制政策

摘要:我国地方政府(主要是地级市、县市)支持工业转型升级的动力不足,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向技术密集型、绿色低碳型转型、技术改造上投入动力不足,这与现行财税体制紧密相关。目前,企业所得税在总部缴纳、地方政府从增值税中分成比例较低、地方财政在技术改造上投入的收益具有外溢性、跨期性、挤出效应,导致地级市、县市动力不足。要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需要进一步完善财税体制,提高地方政府从工业转型升级中的收益,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上的财政投入,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并要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力度;提高地方在增值税中分成比例,尤其是县市分成比例;加大对经济不发达地区与工业转型升级相关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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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研究

《地方财政研究》(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东北财经大学主管,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主办,CN刊号为:21-1520/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地方财政研究》杂志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大势而生,以地方财经问题为重点,架起理论研究与工作探讨的桥梁,籍此传播理财经验、强化财政管理、打进财政改革,加快地方公共财政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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