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汪凤麟 董黎明房产税保有环节路径选择
摘要:开征房产税有利于形成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不仅提高直接税比重,优化税制结构,完善地方税体系,而且直接面向个人住房课税,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格局。从当前的沪渝两市房产税试点情况来看,改革尚难以实现上述预期目标,改革还面临着深层次的体制、利益和技术阻力。本文认为,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是大势所趋,明晰的路径安排和适宜的制度设计是稳步推进改革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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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研究》(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东北财经大学主管,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主办,CN刊号为:21-1520/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地方财政研究》杂志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大势而生,以地方财经问题为重点,架起理论研究与工作探讨的桥梁,籍此传播理财经验、强化财政管理、打进财政改革,加快地方公共财政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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