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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营改增”中央与地方税权的法律重整

作者:李伯侨 陈西玲税权法律重整

摘要:本文以我国“营改增”试点改革为背景,从法学视角就当前“营改增”回避税权划分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通过借鉴德国增值税税权划分经验,就“营改增”后增值税央地税权重整提出了建议:即只有遵循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厘清央地财权与事权混乱局面,并针对增值税特点科学设计好增值税央地分享和返还比例,完善好我国转移支付制度,“营改增”才不会沦为“结构性增税”的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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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研究

《地方财政研究》(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东北财经大学主管,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主办,CN刊号为:21-1520/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地方财政研究》杂志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大势而生,以地方财经问题为重点,架起理论研究与工作探讨的桥梁,籍此传播理财经验、强化财政管理、打进财政改革,加快地方公共财政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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