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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财政的村庄生成及其社会后果——以赣南布村为例

作者:邢成举土地财政新农村建设村民分化乡村治理

摘要: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土地财政现象正在向村庄地域延伸,但是村庄生成土地财政的原因却有别于城市,其集中表现为村干部要“找回过去”、治理当下的需要、新农村建设的机遇、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和村民社会分化与流动。从村庄的层面看,土地财政主要引起了三方面的社会后果,即新农村建设的异化发展、村干部的逐利化及其治理能力的降低,村民社会分化的加速以及社会结构的固化和扭曲村干部的增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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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研究

《地方财政研究》(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东北财经大学主管,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主办,CN刊号为:21-1520/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地方财政研究》杂志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大势而生,以地方财经问题为重点,架起理论研究与工作探讨的桥梁,籍此传播理财经验、强化财政管理、打进财政改革,加快地方公共财政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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