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昌财公共财政公共性公共选择
摘要:自从1998年我国实行公共财政改革以来,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仍与公共财政的目标相距甚远。财政运行的主体是政府,但政府的存在伴随着政府失灵,并不能天然地保证财政支出的公共性。我国虽已经过近十年的公共财政改革,但仍有许多的财政支出表现出“非公共性”,政府预算公开这样基本的前提都没有实现,预算程序的公共性更无从谈起。改革的政府主导性并不能创造出一个公共选择机制,财政体制中的“公共性”就无从保证。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财政应该从建立和完善公共选择机制开始,这依赖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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