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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主体功能区与财政转移支付的完善

作者:谢京华财政转移支付功能区公共服务优化开发稳步推进政策问题财政理论

摘要: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有关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工作稳步推进,主体功能区所涉及的一些财政理论和政策问题也日益引起学术界的关注。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财政政策,要增加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用于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逐步使当地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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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研究

《地方财政研究》(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东北财经大学主管,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主办,CN刊号为:21-1520/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地方财政研究》杂志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大势而生,以地方财经问题为重点,架起理论研究与工作探讨的桥梁,籍此传播理财经验、强化财政管理、打进财政改革,加快地方公共财政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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