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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几个问题

作者:李茂生财政体制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政府间财政关系生产力发展水平分税制财政体制区域发展不平衡

摘要:财政问题历来是一切经济社会问题的关键和锁钥。历史经验证明,赋税政策得当、公共服务公平、有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称的社会保障,这个社会就和谐、人民就满意、国家就能繁荣昌盛。应当看到,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财政在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目前我国还存在着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如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等方面问题突出,民主法制还不健全,等等,而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不同程度地与财政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政府间财政关系特别是中央与地方(包括地方各层级)的财政关系不顺有关。2006年10月11日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如何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做好财政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慎重地持续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使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发挥良好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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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研究

《地方财政研究》(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东北财经大学主管,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主办,CN刊号为:21-1520/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地方财政研究》杂志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大势而生,以地方财经问题为重点,架起理论研究与工作探讨的桥梁,籍此传播理财经验、强化财政管理、打进财政改革,加快地方公共财政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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