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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农业税后村级组织职能定位与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

作者:路玉甫; 高方义农村公共产品村级组织农业税职能定位供给农民负担稳定发展农业生产税费

摘要:取消农业税最直观的效果是规范了对农民收取的各项税费,减轻了农民负担,有效促进了农业生产的长期稳定发展。但是,在取消农业税后,村级组织的发展和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并直接关系到“三农”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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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研究

《地方财政研究》(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东北财经大学主管,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主办,CN刊号为:21-1520/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地方财政研究》杂志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大势而生,以地方财经问题为重点,架起理论研究与工作探讨的桥梁,籍此传播理财经验、强化财政管理、打进财政改革,加快地方公共财政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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