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鸿儒; 黄衍电财政转移支付分税制改革财政分权政府与市场关系公共产品市场经济契约形式内部职能范围划分分权体制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关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更加深入,两种契约形式各自的范围得到了更清晰的界定,对于政府内部职能的划分也日益引发争论,以公共产品的供给范围划分事权,相应的提出了财政分权的要求。自1980年之后我国基本走上了一条分权的道路,特别是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使分权体制进一步制度化。财政转移支付作为公共财政功能的一部分也得到了广泛地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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