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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预算时效性问题的探讨

作者:张廷松总预算草案财政部门预算执行编制工作预算编制财政年度预算支出年度预算编制预算政府公共支出

摘要:<正>目前,地方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一般是在公历年度(以下均指公历年度)结束后进入具体的编制过程,财政部门编制的预算首先经本级政府研究通过,然后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最后批复各部门执行。问题在于,我国的财政年度与公历年度是一致的,而各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3月份,这样,在预算批准与预算执行之间就存在一个时间差。这个时间差越大,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所造成的影响就越大,预算的时效性也就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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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研究

《地方财政研究》(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东北财经大学主管,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主办,CN刊号为:21-1520/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地方财政研究》杂志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大势而生,以地方财经问题为重点,架起理论研究与工作探讨的桥梁,籍此传播理财经验、强化财政管理、打进财政改革,加快地方公共财政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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