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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税制改革基本思路与对策

作者:王朝才; 王继洲农业税制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增值税税负总体思路农业税收制度使用税城乡统一税制一般纳税人城乡分治所得税

摘要:<正>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进行,以农业“两税”为中心的传统农业税收制度正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但改革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传统农业税制的内在缺陷,也没有触及城乡分治的问题。可以说,农村税费改革已经到了一个关键时期,今后改革的路怎么走?农业“两税”取消后对农业还征不征税?如何征税?这些都是当前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一、农业税制改革总体思路的选择结合当前的农村税费改革,笔者认为农业税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在近期彻底取消农业“两税”,基本实行城乡统一税制,直接对农业生产者征收农业土地使用税(土地资源税),通过一般纳税人申报、购进环节缴纳以及进项退税和加价补偿假定相结合的办法对农业生产者销售农产品征收增值税,在中长期逐步并有选择性地对农业收益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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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研究

《地方财政研究》(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东北财经大学主管,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主办,CN刊号为:21-1520/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地方财政研究》杂志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大势而生,以地方财经问题为重点,架起理论研究与工作探讨的桥梁,籍此传播理财经验、强化财政管理、打进财政改革,加快地方公共财政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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