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税人丁税租庸调制初税亩税赋改革制度改革田赋税种赋税制度黄宗羲定律
摘要:<正>从周代开始,我国就出现了正赋与杂派并存的局面,此后这二者的名目和内容不断发生变化。正赋最初由周代根据“井田制”制定的“十夫有沟”、“九夫为井”制度开始,经过春秋战国时期的“初税亩”改革,逐渐形成了田赋(土地税)和算赋(人丁税)两大主要税种。唐代初期,在总结以前历代税赋的基础上,建立了租庸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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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研究》(月刊)创刊于2004年,由东北财经大学主管,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辽宁大学地方财政研究院主办,CN刊号为:21-1520/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地方财政研究》杂志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大势而生,以地方财经问题为重点,架起理论研究与工作探讨的桥梁,籍此传播理财经验、强化财政管理、打进财政改革,加快地方公共财政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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