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小强技术中立不作为犯罪司法实践
摘要:2016年1月7日,“快播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判决认定快播公司及王欣等被告人违反我国《刑法》规定,为牟取利益利用网络服务系统传播淫秽视频,符合我国《刑法》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构成要件,最终一审以快播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但“快播案”并没有因一审的判决而结束,而是我国司法实践关于网络犯罪讨论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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