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清末商业纠纷的审理

作者:倪毅商业纠纷商会司法裁判权规范

摘要:清朝末年,商业纠纷逐渐构成民事纠纷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案件审理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商会独立公断和官商联合理案。在共同理案中,商会与官方组织对职责的分担存在多种情况,但最终裁判权仍掌握在官府手中。就理案所依据的规范而言,尽管清末一系列商业法规相继出台,但在实际断案中,民间习惯仍是主要依据。作为清末法律中的新领域,商业纠纷的审理无论是程序还是规范都尚处于尝试的阶段。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东方博物

《东方博物》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杂志内容包括考古学、文物学、历史学、博物馆学、民俗学、古人类学、古生物学等各个方面。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