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太原市审议安全技术标准辅助能源非机动车
摘要:2017年10月25日,山西省太原市十四届人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太原市实行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上牌,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搭载1名12周岁以下儿童。《条例》中明确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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