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变革

作者:辛波; 杨海山; 郑珺(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改革开放村民委员会供给主体权力组织整体利益自治组织

摘要: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主要包括县级人民政府、乡镇、村级生产大队、生产小队等权力组织,并建立起了与当时农民实际需求相适应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虽然是低水平和不全面的,但却保证了农村公共产品的基本供应,维护了农民的整体利益。改革开放以后,与村级大队体制逐渐解体,代之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自治组织。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当代中国史研究

《当代中国史研究》(CN:11-3200/K)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