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谢军公共文明公共生活秩序文明正义法治尊严与权利
摘要:“公共文明”是中国特有的一个概念,特指公共生活领域的非野蛮秩序状态,属于秩序文明范畴。这个概念的出现反映了中国人对社会结构变化的敏锐把握与道德建设的自觉。从伦理类型角度看,公共文明属于行为论伦理范畴而非品德论伦理范畴。它的价值原则是正义,形式原则是法治,本质则是对他人的、自己的尊严与权利的平等尊重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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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文明》(CN:12-1029/B)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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