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廖允勇种畜禽场畜牧法畜禽生产省畜牧兽医局种畜禽管理工作权限经营许可证祖代存栏数量试行标准
摘要:<正>辽宁省种畜禽生产企业的管理机制是三级管理,三级发证。把符合《畜牧法》的种畜禽生产企业分为大、中、小三级,分别由省、市县(区)、三级发证,市、县(区)发证要报上级备案。省级种畜禽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种畜禽监督管理与指导工作,对各市、县(区)发证的种畜禽场实行每年按比例抽查。具体工作权限论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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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畜牧》(CN:11-2230/S)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当代畜牧》杂志的读者主要为全国各养猪场、养鸡场、饲料厂、畜牧局、兽医站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大专院校的老师、学生,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以及广大养殖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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