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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政府怎样监管房地产交易

作者:范金民房地产交易监管政府清代房地产买卖慎思房价文契

摘要:乾隆三年(1738)五月,吴县人江慎思,将自有平屋3间,出卖给严处为业,得过房价银16两,因原价不敷,再次央中,向严处要得贴价银7两,双方书立《加贴绝房屋基地文契》。这是目前所见最早载明“总书一契”字样的江南房地产买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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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社科视野

《当代社科视野》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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